| 粤教研[2006]18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教研[1996]3号),2006年进行第六届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教育局按《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市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凡是反映普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普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素质教育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各市已开展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应将其中的优秀成果向省教育厅推荐。 3.已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4.各市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0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细则》第八条规定,填写《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项目研究方案、成果论文、报告、软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各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本通知、《细则》、《申报?评审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进入网站后点基础教育,再点教学教材研究)。 2.申报材料必须有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地级市教育局教育科研或教研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3.推荐申报要注意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理论创新价值;要重视推荐中青年以及山区、边远地区教育工作者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改革方案。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在200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由各市集中报送省教育厅教研室科研与课程科(注明“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请填写“××市第六届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见附件),并同时将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liyingsir@163.com。 联系人:李英,电话020-83332773;任洁,电话020-83303412。邮编:510035;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 五、教学成果奖不收评审费。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